《国歌法》将进行本地立法工作。消息透露,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近日约见立法会议员,表示草案草拟工作大致完成,建议加入特首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,当中包括行政长官、行政会议成员,以至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,料于明年初提交立法会首读。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今日表示,当局未与泛民就此见面,批评当局加入上述规定,是政治施压和威吓,提醒要「一国」先行。毛指,原本原则上不反对国歌法,但当局现在加入此「非常富争议条文」,要再从长计议。
香港《国歌法》立法草案正式出炉,草案建议行政长官可规定播放国歌的场合,而特首、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也需要奏放国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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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“香港01”报道,8日,《国歌法》香港立法草案正式出炉,特区行政会议今日审议草案,并拍板通过,法案将于本月内提交至立法会。据悉,草案建议行政长官可规定应当播放国歌的重要场合。香港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将以附件的形式罗列在草案中,除国庆、回归等重要节日外,特首、行会成员、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,亦在规范之列,借以涵盖公职人员宣誓时的礼仪。
《国歌法》去年10月于内地实施,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,将《国歌法》纳入香港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由香港进行本地立法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3月提交立法会草拟《国歌条例草案》的建议内容中,订明应由特首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,和列明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,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,禁止更改歌词及歪曲贬损等行为,违法者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。
行会成员、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,若议员刻意缺席奏国歌环节,而被质疑是否真诚拥护《基本法》,有可能违反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。汤家骅称,若一名议员在奏国歌时刻意离座,会令人质疑其行为是否符合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,若不符合则有可能被取消当选资格,但他承认难以判断议员缺席的真正意图。
现时立法会议员宣誓就任前,立法会不会播放国歌。有立法会议员表示,当局解释,在草案中加入行政长官、行政会议成员,以至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是奏唱国歌的场合,是为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。内地《国歌法》第四条列明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,即包括宪法宣誓仪式,和全国人大会议开幕等。
汤家骅提到,《国歌法》并非规定任何人必须唱国歌,而是不可侮辱国歌,因此若有议员刻意缺席奏国歌环节,只会触及《宣誓及声明条例》,与《国歌法》无关。他又指,在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奏国歌是应有之义,“不应该说政府逼你出席(奏国歌环节),而是责任所在”。
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认为,草案若清楚将奏唱国歌的场合,限制在主要官员和议员宣誓,免令市民误堕法网,是合乎情理,可减少争议。惟该党的黄碧云则指,暂时看不到有此必要,认为这会令立法会「人大化」。她指,民主党下周一会与政制局见面,她届时会要求政府解释有关条文如何必要,及会否视播国歌安排是宣誓仪式一部分。
《国歌法》2016年10月在内地实施,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将《国歌法》纳入香港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落实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去年底已大致完成草拟工作。香港的《国歌法》需要充分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和目的,亦要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,并非照抄全条法例。
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,要求立法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前奏唱国歌,是「形式主义」,与宣誓无关,批评当局事前没有交代,令公众无法在早前的立法会公听会表达意见。他指,公民党届时的投票立场,会视乎最终条文是否「魔鬼在细节」,若影响言论和创作自由的话,便会反对。